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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地名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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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12 08:39:35

  长岭县,县人民政府驻长岭镇。

  隋以前的历史沿革与白城市略同。唐代属渤海王国的长岭府地;辽时属于上京道的风乡;金为临潢府路所辖;元属中书省:明代为伊屯河卫旁境;清初,为内蒙古郭尔罗斯前旗的游牧之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旗地开放,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吉林巡抚与蒙古郭尔罗斯前旗交涉将三十多万响荒地划入吉林巡抚管辖,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以农安县西境及新安镇(原设行防主薄隶属农安县)以北的新垦地,设置长岭县,县治所于长岭子地方,隶属吉林长春府。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制,划东北为三省十道,长岭县划归吉林省吉长道所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辖,长岭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伪满州国成立后,大同二年(1933年)设立自卫团,康德五年(1938年)经吉林省公署批准,将县的主要街道命名为长岭街,并于街内设立商公会等机构。康德八年(1941年)省制改革,新增设四平省,长岭县由吉林省划归四平省所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一九四七年长岭县解放,隶属辽北省管辖。恢复东三省后,长岭县仍为吉林省所辖。长岭地名的由来有三种说法,其一,是承袭了渤海长岭府的名称;其二,源于县治土台长岭子;其三,取名于长春西北至开通县纵横一二百里的长岭。关于等一种说法,在《增订吉林地理纪要》一书中已加以否定,渤海的长岭府应在今吉林市西南,而今日的长岭府则在其西北,况且境内平衍无高山大岭,所以不足为据。第二种县治土名长岭子,说法据《地名通讯》82年第1期记载:虽似有理,但近于附会。关于长岭县的取名,在《东三省政略》一书中专有“纪长岭县设治”一节,其文大略如下:“长春府与所隶农安县之区域,其先皆蒙古郭尔罗斯前旗游牧地也。……由长春而北斜行至奉天开通县界,纵横一二百里有长岭焉,亦蒙地之荒芜者也。承平日久,生齿益繁,附近人民以时开垦”,“于是渐成村落,拣派委员经理其地。”因此于光绪三十四年与密山、蒙江、桦甸等府县同时设置,所以长岭县取名应以第三种说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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