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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地名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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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12 08:45:35

  洮南,人民政府驻洮南镇,原名洮安县。

  此地在晋时属鲜卑地。唐贞观二十二年(684年)在营 州设松模都督府(今辽宁省朝阳镇),此地在其管辖区域 内。辽太宗耶律德光(927年一947年)时在此建泰乡,地领 乐康、兴国两县,当时为辽代皇帝的直辖州,其治所在今县 德顺公社程四家子古城。金代仍为泰州辖境,大定二十五年 (1185年)废泰州,承安三年(1198年)复置。元代此地为 中书省泰宁路,其治所设于此地。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于 ——94—— 此地设置泰州卫,治所置于程四家子泰州故城,隶属奴儿干 都司统辖。清初为蒙古哲里木盟北萨克图郡王(镇国公)旗 地,当时这里是极为荒凉的蒙古部落,光绪初年才渐次开 垦,光绪十七年(1891年)开始着手于招民垦荒之事,并于 光绪二十九年(19O3年)清朝政府与扎萨克图部王达成协 议,正式开放。光绪三十年(1904年)五月于双琉镇置洮 南府,隶属于奉天省,府下辖有靖安(今白城市)、开通、 突泉、安广、镇东五个县。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废府改 为洮南县,与此同时北路道观察使衙门也设置于此。民国三 年(1914年)重更道制,改北路道观察使衙门为洮昌道(即 原洮南、昌图二府辖县的统称),治所仍设于洮南县,后因 边境不宁,于民国五年(1916年)将道治移至辽源,但仍隶 属于奉天省。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 废道制,同时改奉天省为辽宁省,跳南县直隶辽宁省为一等 县。伪满洲国成立后,于康德元年(1934年)改行帝制,实 行省制改革,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洮南县由奉天省划归新 设的龙江省所辖。东北光复后,洮南解放,第二年(即1946 年)划属辽北省管辖,一九四七辽北省撤销,洮南县划属黑 龙江所辖,一九五四年恢复东北三省后,洮南县又从黑龙江 省划归吉林省管辖。一九五八年洮南县与白城县部分地区合 并,改名为洮安县。

  原名洮南以地处洮儿河南岸故名。建置县治以前,此地 一直是少数民族的游牧区。县城附近有榆树数株,喜鹊常栖 息之上,蒙语称之为“砂碛茅头”,故当地又有”沙鸡街” 之称。城北有洮儿河、姣流河两条大河流经,亦名“双流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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