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县人民政府驻朝阳镇,土名蛤蟆河。
此地在唐虞为思慎氏地;周为肃慎地;两汉时属挹娄;南北朝属勿吉;隋唐属珠揭,后入渤海;辽属女真;金属上京会宁府;元属海兰府境;明为扈伦国之辉发部落所据;清朝灭辉发国,初年在此设鲜围场,为搜苗尓狩之所,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以来约百八十年间此地荒芜。至咸丰、同治年间,到此地移住、私自开垦的流民渐渐的多起来,光绪四年(1878年)以后盛京将军增岐以鲜围多被流民垦种而正式开放,当时此地归属海龙府。宣统元年(1909年)在府的东南析置辉南直康厅,于大度川地方。后又在辉发城南谢家店筑厅城,宣统二年(1910年)八月竣工移治。民国初改县,隶属奉天省东边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划东北为四省,当时的辉南属辽宁省,为三等县。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了省公署官制,东北划为五省,此县隶属奉天省,为丙类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东北划为十四省,此县仍隶属奉天省;康德四年(1937年)七月一日实行第二次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为十六省,辉南县又划归通化省所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东北改为九省,又将辉南划属安东省所辖。解放后划属吉林省。辉南地名的由来,是因城址位于辉发河的南面,故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