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厅,现在人们能够看到的长春厅跟1800年的长春厅有些不同。当年厅衙的位置在现址西面100米左右的地方。1995年,新立城镇政府筹资重修了一个长春厅衙门,如今,工程还没有最后结束。厅是清政府对地方行政级别的称谓,当年的长春厅设理事通判和巡检各一名。通判衙门的职责是“弹压地方,管理词讼,承办一切命道案件”。长春厅的首任理事通判叫六雅图,蒙古人:巡检叫潘玉振,汉族人。当时因为是借地设治,他们只能管理流入境内的民人事务,而当地的蒙古牧民和外来的八旗人都不归其管辖。
长春厅的设治,吸引了大批的关内流民到伊通河沿岩肥沃的土地上安家落户,当时长春厅的管辖范围到今天九台县境内的沐石河,西到今天的大屯镇附近,南到新立城水库,北到农安境内。厅下又设怀惠、沐德、抚安、恒裕四乡,后又增设农安乡,成为五乡。
1800年修建的长春厅衙门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吉林志书》中的粗略记载,按照现在的计算方法,当年的通判衙门和巡检衙门面积加起来也只有大约10000平方米。它的大小相当于今天新建衙门的三分之一。
从城市的起源来说,长春的城市身份是从1800年设长春厅时才获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