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吉林概况 访问本栏目更多的文章
吉林民族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3-12-06 10:04:33

  吉林省是地处边疆的多民族省份,除汉族外,全省有48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45.3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5%。全省有4个民族自治地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952年9月9日成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956年9月1日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1958年9月15日成立、伊通满族自治县1988年8月30日成立。全省4个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111.85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45.59%,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28.74%。   

  全省有33个民族乡(镇)和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朝鲜族乡。33个民族乡中有6个朝鲜族乡、2个回族乡、4个满族朝鲜族乡、10个蒙古族乡、1个朝鲜族满族乡。全省民族乡(镇)总人口47.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9.8万人,占民族乡(镇)总人口的41.3%。土地面积5465.9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2.9%。   

  吉林省少数民族成份多,比例大,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和占总人口比例在全国分别列第九位和第十一位。少数民族居住幅员广,主要在山区、半山区、草原牧区和边境地区,自然资源十分丰富。   

  在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中,朝鲜族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延边、吉林、通化、白山等市;蒙古族和锡伯族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白城和松原市;满族、回族以长春、吉林、通化、四平市居多。

相关链接  
  • 位置疆域
  • 地势地貌
  • 自然环境----山脉
  • 地理气候
  • 发展规划
  • 乡镇企业
  • 社会保障
  • 教育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