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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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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2-06 10:19:27
  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厅级工作部门包括: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地质矿产厅、建设厅、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械工业厅、冶金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厅、轻工业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物价局、贸易厅、粮食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厅、卫生厅、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外事办公室、省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电子工业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副厅级工作部门包括: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法制局、调查研究室、接待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技术监督局、医药管理局、食品工业局、建筑材料工业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旅游局,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广州、香港等六个驻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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